【郑州日报】郑州市博物馆事业迎来新机遇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9/12/02 16:06  

       昨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公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台的又一个关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府文件。本次修订的一大特点是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国家博物馆评估定级,引导其提高办馆质量,往高、精、尖方面发展,提升我市博物馆的文化影响力。

       设立“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每年5000万元

       2017年11月,市政府出台《郑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博物馆办馆质量,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促进我市博物馆体系日益完善,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征询会,广泛征询相关部门及非国有博物馆社会人士进行讨论,在总结近三年我市博物馆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西安、深圳、苏州、成都、广州等城市出台的博物馆扶持政策,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了现在的《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

       11月8日《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在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并确定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把各类博物馆都考虑在内,通过整体规划构建一个以国有博物馆为龙头,以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覆盖全市博物馆发展体系,以更好地推动我市发展百家博物馆的落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积极把郑州建成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中心、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为发挥国有博物馆的龙头带动作用,《办法》增加了对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临时陈展、文物征集、人才培训、学术研究、文博创意产品研发、社会教育等费用支出的扶持。

      在具体扶持措施上,《办法》提出,郑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每年5000万元,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导博物馆从藏品、展览、社会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从而提高办馆质量和服务水平,《办法》提出,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博物馆评估标准》,被评估确定等级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奖励,一级博物馆奖励100万元/年;二级博物馆奖励50万元/年;三级博物馆奖励30万元/年。

       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朝高、精、尖发展

      《办法》还调整了三项补助范围和标准。对新建博物馆、租赁馆舍办馆的,将原来对“建筑面积”的补助,均改为对“展厅面积”的补助,调整目的在于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不断增补藏品、扩大博物馆的陈展空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此外,对考评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按珍贵文物的数量给予不同的奖励,意在鼓励他们增加馆内精品文物的数量,提升办馆质量,打造“高、精、尖”博物馆。同时,兼顾没有珍贵文物的普通博物馆的发展,也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非国有博物馆凭借自身特色,有效弥补了国有博物馆的不足,让更多的群众接受多样性、专题性、特色性文化的熏陶,促进了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办法》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明确了一系列条款。

《办法》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具体来说,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完备建设手续,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博物馆,给予一次性10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经文物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非国有博物馆,多家组合建立博物馆集群,其单个主体可申报享受新建非国有博物馆补助。 同时,《办法》明确,利用租赁且已网签备案或自有物业作为非国有博物馆,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以上,以建立博物馆时报备审批的展厅面积为依据,按照所处地区同类物业平均年租金的4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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