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博物馆处  时间:2017/11/03 09:50  

郑文物博〔2017〕37号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郑州博物馆,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根据《河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文物博〔2017〕9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我市具有一级文物藏品的7家收藏单位,具体为:郑州博物馆、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牟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新密市博物馆、登封市文物管理局、荥阳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新郑市博物馆。

二、检查时间、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为互查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日为督查抽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1.检查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是否通过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平台已完善全部信息。2.检查馆藏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是否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3.检查馆藏一级文物借用、调拨、交换的相关报批、备案、出入库、注销手续等原始材料。

三、检查方式

(一)互查方式。各收藏单位互相检查,具体为:郑州博物馆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荥阳市互查,中牟县与新密市互查,登封市与新郑市互查。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互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

(二)督查抽查方式。市文物局成立两个检查小组,第一组检查对象为郑州博物馆、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郑市博物馆、荥阳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第二组检查对象为中牟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新密市博物馆、登封市文物管理局。督查人员从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中随机挑选。

四、检查结果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束后,一是在全市文物系统通报各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管理情况。二是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根据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互查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于11月3日前报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2017年11月2日

    (联系人:贺传凯  联系电话:6718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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