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安〔2018〕2号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市直文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文物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督察重点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各级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安全情况,对2017年开展的全市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
具体内容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贯彻落实情况;
2.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情况;
3.各县(市、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
4.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文物保管、包装运输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
5.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6.文物、博物馆单位值班、巡查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7.田野文物保护情况;
二、督察时间
2018年1月29日至2月28日
三、督察方式:
1.听取文物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调取、查阅有关资料;
3.实地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四、督察分工
1.各县(市、区)分组安排
第一组:登封市、中原区
责任领导:任 伟 责任人:张 翼
第二组:新密市、二七区
责任领导:郭 磊 责任人:周 伟
第三组:荥阳市、高新区
责任领导:王 杰 责任人:李艳萍
第四组: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
责任领导:汪文道 责任人:郭春媛 杨 凯
第五组:上街区、管城区
责任领导:任晓红 责任人:李喜明
第六组:中牟县、金水区
责任领导:闫凤岗 责任人:尚红林
第七组:新郑市、惠济区
责任领导:胡 鹏 责任人:王跃广
2.市直文博单位安排
市直文博单位按照局领导分工进行检查督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市直文博单位要对照督察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并对所属文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督察组不准接受任何土特产等礼品,不准参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住宿、就餐按标准执行。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发现有文物安全隐患的,要当场下发《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收藏单位。
5.各督察组对督察情况、发现问题要汇总形成书面材料,由带队领导同意后送文物安全处。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