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家文物局  时间:2024/03/21 11:19  

文物督发〔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全国文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整治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协同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文物安全形势整体趋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文物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38起,其中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24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314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3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起,其他178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4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39起,行政处罚32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137人;重点督办河北邯郸文物违法建设、山西忻州明长城罗圈堡违法建设、贵州遵义回山乡革命委员会旧址遭擅自拆除、甘肃张掖文物建筑遭擅自拆除等文物违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63万余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万余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72起,其中盗掘案件50起,盗窃案件8起,火灾事故5起,其他事故9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和事故9起,其中盗掘案件8起,火灾事故1起。重点督办上海外滩建筑群之怡和洋行大楼火灾、山东淄博临淄墓群遭盗掘等案件事故。

二、主要举措

(一)不断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国家文物局开展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督促各地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市县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察激励措施。江西省将文物保护和安全纳入省委、省政府全面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内蒙古自治区14个盟(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浙江省推动将文物安全列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广东省将重大文物安全事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减分项。

(二)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召开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公安、文物部门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行刑衔接等工作;会同中央统战部督促各地宗教、文物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工作;与中国海警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相关海域执法巡航和快速反应部门协作机制。广东、云南等地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河北省文物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北京、内蒙古、山西、甘肃、新疆等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三)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国家文物局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36万余处文物博物馆单位已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基本实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全覆盖,河北、山西、内蒙、浙江、安徽等17个省份实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重庆市落实文物安全巡查看护人员3924名,确保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到人。

(四)强化执法督察,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现场督办、专项检查、集体约谈、联合约谈等方式,督促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黑龙江省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四川省出台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浙江、江西等地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督察工作。福建、西藏等地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广东省明确移送文化和旅游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江苏、山东、湖北、陕西等4省文物行政部门被推选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优秀组织单位;北京、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地文物行政执法案件入选第五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北京市积极推动“互联网+执法”,优化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浙江省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五)完善工作机制,严打文物犯罪。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持续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年侦破盗掘、盗窃、倒卖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名,追缴各类涉案文物1.3万余件。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组织召开黄河流域、西北地区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警务协作会,上线运行“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加大区域内联合打防文物犯罪力度。天津、安徽、河南、重庆、福建等多个省份文物部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出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深化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

(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应急演练。成立国家文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组织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国文物系统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整改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8148项,约谈通报地区及部门59次、文物博物馆单位64处。天津、内蒙古、浙江、江西、湖南、甘肃、青海等省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拍摄消防演练视频,指导各地加强应急演练。安徽、陕西、重庆等地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文物建筑及博物馆消防演练和比武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科技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国家文物局连续7年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覆盖31个省份49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600余起,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得以严肃查处;积极指导地方加强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应用。山东省对22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遥感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对14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9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遥感监测。浙江省定期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涉建项目进行遥感监测。陕西省推进利用无人机、地波探测等开展田野文物日常安全巡查。

(八)加强工程建设,完善行业标准。中央财政投入约14亿元,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600余项,为文物保护单位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雷电防御设施设备等,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江西省财政投入3000万元,支持建设54项革命文物消防工程。四川省在石窟寺资源密集的安岳县试点建设石窟寺视频监控系统。山东、广东、新疆等地组织专业机构对本省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山西省建成试运行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北京、江西、重庆、西藏、陕西、甘肃等省份积极推进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国家文物局制订印发《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范》《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古村落火灾防控导则》等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北京市出台古建筑安全防范技术规范,陕西省实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考古工地安全施工规范等省级标准。

(九)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工作合力。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文物安全工作,将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纳为新成员单位,目前成员单位达22个。国家文物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5个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第一批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文物部门、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相关内容。

(十)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众参与。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举报信息1600余条,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0余件。涉及湖北武汉长江大桥、广东湛江袁元黼故居等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线索得到及时处理。国家文物局宣传推介26个“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会同中国文明网共同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吉林梨树县文管所曲清海、浙江宁波市执法队曹剑、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赵敏等同志入选中国文明网2023年“中国好人榜”。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引导公众提升文物安全意识。安徽、河南、黑龙江、陕西、浙江、新疆等地开展省级“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河北省表彰全省100名优秀文物保护员。

但也看到,当前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防控任务艰巨。一些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不到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外滩建筑群之怡和洋行大楼发生火灾事故,危害文物安全,教训深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对重大文物安全案件毫不知情、隐瞒不报,河南新乡违规采砂破坏赵长城遗址案件存在报送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文物保护理念,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二)强化文物督察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督察工作,综合运用现场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推动整改、跟踪问效。特别是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持续规范基层文物行政执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持续推进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对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要进一步细化文物安全具体指标和量化分值,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发挥政府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向中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延伸,实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定级博物馆基本全覆盖。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落实本地区文物执法巡查全覆盖工作职责。

(四)持续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行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部署要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部门协作机制,严格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联合督办大案要案,形成更大震慑;充分利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强化专业支撑。

(五)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按照《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文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诱因突出的古建筑、古村落、古民居、古廊桥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强化消防应急实战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火灾防控能力。

(六)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2024年国家文物局将全面启动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文物本体及保护区划地理信息落图、地物变化实地复核、违法案件督办查处等工作。各地要主动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共享卫星遥感资源,逐步推进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工作。

(七)加强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监管。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各项要求,推动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针对盗窃盗掘、文物火灾和雷电等安全风险,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安防、石窟寺安防、古建筑消防等为防护重点,增加文物安全投入,强化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全流程管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和检查验收情况报送国家文物局。

(八)及时准确上报案件信息。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等文件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迟报、谎报。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文物案件,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接报2小时内上报国家文物局。

(九)鼓励文物安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公布文物违法举报热线,规范违法举报受理工作,鼓励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依规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提供者进行奖励。组织开展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寻找、挖掘、宣传一批执着坚守、无私奉献的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安全、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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