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市文物局立足文物保护核心职责,推动《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落地。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作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核心实证,承载着中华民族早期国家的文明基因。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的重要指示,我局扎实推进《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25年10月29日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4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法过程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具有郑州特色的实践路径:
一、聚焦政治引领,锚定立法根本方向
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将新时代22字文物工作要求明确写入《条例》总则,确保立法政治属性与文化属性统一。凸显国家站位,删除标题中“市”字,强化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作为“中华文明载体”的历史定位,而非仅属地方的文化资源。
二、聚焦问题导向,提升法规实操效能
针对基层保护中“刻划城墙”“违规建设”“跨区管理权责不清”等痛点,将立法过程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一是精准整合禁止条款,梳理分散的15项禁止行为,优化为5项可落地的精准条款,明确“在内城垣墙体上开挖豁口,或者拓宽现有豁口”等具体情形,避免法规“空转”;二是破解跨区管理难题,明确“市级统筹、分区负责”机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遗址的保护工作,遗址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遗址周边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等工作,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遗址所在地的区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展示相关工作,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解决“条块分割”问题;三是建立问题响应闭环,成立专项专班,实时收集基层保护难题30余项,将“施工破坏风险”等15项问题转化为法律条款,如增设“监测管理系统”等。
三、聚焦协同共治,凝聚立法多方合力
构建“政府主导、专家支撑、公众参与”的多元协同体系,确保立法兼顾专业性与民意基础。一是强化组织协同,形成“局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推进、专班成员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联动市人大、市司法局、区县市文物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实现“每周联络、每月调度”;二是突出专家支撑,邀请文物保护、法律、城市规划等领域专家超过60人次参与论证,明确“都城为核心”的遗址文化定位,确保条款科学严谨;三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官网、座谈会等渠道征集社会意见,覆盖遗址周边居民、文旅企业、学术机构,采纳“文旅融合产品开发”“保护遗址周边自然环境”等建议,增强法规社会认同度。
四、聚焦“六个结合”,践行科学立法思路
(一)市级统筹与各尽其责相结合。针对遗址地跨管城、金水、二七三区的特点,《条例》明确市级层面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市文物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区级政府承担属地责任、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效能。
(二)立法保障与规划落实相结合。以《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为基础,将规划中的核心要求转化为法律条款,同时针对规划实施中的新发现、新问题,补充完善考古发掘管理、智慧监测建设等内容,为规划落地提供刚性法治保障。
(三)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条例》明确城市建设项目需符合遗址保护要求,重大建设工程需开展文物影响评估,禁止破坏遗址本体及历史风貌。通过立法推动阜民里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与遗址保护协同推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双赢。
(四)文化展示与活态传承相结合。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创新展示方式,支持商都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将商都文化纳入研学体系。专章规定文旅融合、文创产品开发等内容,推动商都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静态遗址成为活态文化载体。
(五)社会参与与民生福祉相结合。搭建志愿者服务、公众监督、意见征集等多元参与平台,将遗址周边环境整治、社区文化提升纳入立法内容。通过“条例五进”、考古开放日等活动,让公众在参与保护中提升文化获得感,实现“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六)历史价值与时代需要相结合。深度挖掘遗址作为“中华文明早期都城”的历史价值,同时立足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将遗址保护与黄河文化传承、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相结合,让千年商都文化为当代城市发展注入精神动力,彰显历史遗产的时代价值。
五、聚焦调研借鉴,探索本土转化路径
坚持“走出去”与“本土化”结合,学习国内先进经验并转化为郑州实践。一是系统借鉴外地成果。赴景德镇、温州、台州调研后,吸纳三地核心经验:借鉴景德镇“大遗址与历史街区整体保护”理念,在《条例》中增设“遗址周边历史风貌保护”条款;参考温州“文旅融合活化利用”模式,专章规定“创建郑州商都文化品牌”;学习台州“立一法治全域”思路,明确《条例》对后续遗址相关保护工作的指导效力。二是深化本土实证研究。联合市考古院、商都遗址博物院开展遗址现状调研,收集一手数据,结合《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将“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需及时移交”等要求纳入条款,确保立法贴合遗址实际。
六、聚焦平衡发展,创新保护利用机制
在“保护优先”前提下,推动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一是统筹保护与城建,禁止损害“遗址的历史风貌、自然环境”,要求城市更新项目需经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如阜民里片区改造需保留商代街区文化脉络;二是融合文化与民生,将遗址周边环境整治与社区改造结合,规定“利用遗址文物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传承、教育、研学等活动”,提升居民文化获得感;三是推动活态传承,支持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推进郑州商代都城遗址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鼓励“商都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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