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物局办事大厅优质服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8 15:10  

郑文物通〔2016〕6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文物局办事大厅优质服务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8日

 

 



郑州市文物局办事大厅优质服务工作措施


    为切实推行和规范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特制订本措施。   
    一、服务规范
    1.上岗必须佩戴上岗服务证,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办事企业人员、群众。
    2.热情接待办事的人员和来电企业、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依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企业、群众,不得私自收受用户礼品、现金。
    6.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用户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二、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群众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合法规范,首问责任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则应按规定履行告知责任。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群众办事内容,立即引导群众到相应科室或联系相关人员,确保群众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2.导办代办制。接待岗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及导办代办服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及时转交相关部门。

    3.限时办结制。所有办事项目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否定报备。 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受理、核准的,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受理、核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经办人员应呈报分管领导,不得擅自否定。

    5.二次受理办结制。办事对象到有关部门办事,手续齐全、条件具备的,承办人应当立即办结或受理;可以受理但手续不全的,承办人应向办事对象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即请示有关领导,并告知办事对象是否受理。因承办人首次告知不清,致使办事对象第二次办事依然资料不全,必须变办事对象上来办为承办人下去办,并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6.延时预约服务制。对办事对象申请办理的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审批、许可事项,如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办理完毕,承办人必须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及时为办事对象办结相关事项。对下班前来办事的对象,如其申请办理的事项资料齐全、条件具备,承办人必须延时办公,负责办结。如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预约在休息日或休息时间申请提供办事服务的,被预约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尽一切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如实向申请人讲明理由。
    三、保障措施

    1.加强规范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郑州市文物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直接领导,局办事大厅为主要责任处室,其他处室配合。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督查、督办。
    2.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自觉抑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4.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5.抓好典型。及时表扬服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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