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全面落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3月1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文物局提出。
联系电话:0371-67189413
电子邮箱:whycbhdcz@126.com
2026年2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的相关要求,系统构建并探索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新路径,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郑州市文物局起草了《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草案)》,并通过多个渠道、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建议。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一)2026年2月14日至3月16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3月1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2026年3月5日至3月12日,我局征求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档案馆、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审计局、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郑州市园林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其中6家单位提出了25条意见,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
市直有关单位反馈的25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目的及依据、督察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经认真梳理研究分析,23条修改意见采纳。有2条意见未被采纳,原因如下:1.关于建议《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调整名称为“督察工作条例”或“意见”等。因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郑政办[2025]28号),建立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列入郑州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因改变名称与市司法局沟通,出于上述原因,名称须保持《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不变。经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采纳该条意见。2.涉及第九条督察内容格式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改为直接表述,不作分条叙述,因该项内容较多,如果不作分条不够简单直接,经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采纳该条意见。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