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关于公布郑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告
来源:文物考古科研处  时间:2011/12/16 00:00  

郑文物科〔2011〕21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至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正式启动了规模浩大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郑州市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积极组织了全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过五年的辛勤工作,全市共计调查登录各类文物点10315处,经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不可移动文物8651处,其中郑州市2474处,登封市1497处,新郑市951处,新密市879处,荥阳市948处,巩义市1012处,中牟县890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各普查单元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公布辖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使其纳入法律保护体系。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中牟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已由其文物主管部门予以公布。郑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由郑州市文物局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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