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2/26 00:0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郑州市文物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文物网(http://www.zzcc.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文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81号,邮编:450006,电话:0371—67189521)。

一、 概述

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郑州市文物局将深入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2013年全年重点工作。自郑州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在2010年新局成立之时,就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阎铁成担任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事务。制定《郑州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郑州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郑州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郑州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文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以及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循、有章可依,目标清晰、责任明确。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2013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13条,政务公开类栏目点击超过22万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占总体比例的5.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32条,占总体比例的7.7%;规划计划类23条,占总体比例的5.6%;行政许可类7条,占总体比例的1.7%;其他信息329条,占总体比例的79.7%。 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文博工作的方方面面,像文保单位名录、博物馆名录、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既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文博工作政府信息的需求,又对我局全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信息查阅点、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查询政府信息,成为最常用和最受欢迎的公开形式。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1人,兼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年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将根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领域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改进措施如下:一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开时效和主动公开率;二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疏理确定公开项目,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逐步推进办理程序公开,丰富优化信息公开载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优化栏目,增强互动性;三是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信息公开中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郑州市文物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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