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二次)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1/27 16:25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拟通过询价方式,组织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询价。

一、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条件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一)。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

(二)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

(三)信用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相关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第四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10时到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日中午十二点,逾期无效。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东路31号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四、资料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报价单。

五、处置工作

(一)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组织对各企业报价进行评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院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290839583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东路31号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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