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来源: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时间:2014/04/22 00:00  

近日,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新郑市旅游和文物部门立即行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围绕“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一是制定科学规划,强化文物保护。由新郑市文物部门牵头,会同市规管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界定并做价值评估,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由项目建设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邀请专家以及关注文物保护事业的社会人士对保护方案进行听证、评审,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通过后建设项目方可实施;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有效保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采取加强文物勘探、加强执法检查、完善责任机制等多种措施,落实各级责任机制,增强文物保护力量,建立文物保护网络,在城镇化建设中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注重统筹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三是落实保护经费,实施专项管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市政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针对重大城镇化建设项目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留有价值的各类文物遗迹,同时,新郑市文物部门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为全市文物事业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顺利推进。(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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